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年1月19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9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至公司监事会。
5、公示结果: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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