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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新任董事乔丽媛女士、董晖先生、陈存泰先生须待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6名,董事游祖刚先生委托董事王立新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宋朝学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邵赤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7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总部新办公大楼意向购置方案暨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总部新办公大楼意向购置方案暨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本公司就本次房产意向购置方案的有关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房产意向方案的公告》,具体请详见前述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渤海基金”)持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公司”或“成都银行”)股份240,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6.64%,上述股份系渤海基金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渤海基金计划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成都银行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6,735,060股,占成都银行股份总数的6%。

  2.协议转让方式

  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成都银行股份总数的5%,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0,000,000股,占成都银行股份总数的6.64%。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成都银行股份总数的5%,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0,000,000股,占成都银行总股份数的6.64%。

  2. 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 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渤海基金在成都银行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成都银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对每股净资产调整的计算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全部所持公司老股。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针对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渤海基金将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情况、成都银行股价等因素决定实施进度,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成都银行股份期间,渤海基金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房产意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成都银行”)拟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框架合作协议,购买由其新建的位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地块房产,用途为本公司总部办公自用。

  ● 交易标的名称:由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的位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地块相关房产所有物业。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框架合作协议,购置由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的位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地块房产,该房产将用于本公司办公用途。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未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购置房产意向方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9007236E。

  4、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11层。

  5、经营范围和内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服务。

  6、注册资本:474859.37万元。

  7、法定代表人:夏捷。

  8、股东情况: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信金投(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智媒体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兴锦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投集萃置业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由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的位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地块相关房产所有物业。

  2、标的类别:商办用房。

  3、建筑面积:预计约11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购置面积为准。

  4、权属状况说明:地块尚待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出让,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得地块后,为本公司定制修建并整体出让给本公司。

  5、标的状态:尚未开工建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双方各自内部经营管理要求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成都银行总部大楼项目的合作。

  2、合作方式及内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依法按程序参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相关地块竞拍,在取得该地块后,将按照该地块的产业要求并结合成都银行需求,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不小于7万平方米的金融商务楼宇。同时,成都银行拟在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前述地块后,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合作,向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购置相关物业。

  3、其他事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应当由双方后续协商后签订的正式协议确定。如未能取得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相关地块,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置房产有助于整合办公资源、提高办公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本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交易对方为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方未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则定义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亦未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但交易对方为本公司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则定义的关联方,本次框架合作协议构成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已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2、本项目所涉及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相关地块尚待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出让,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按程序参与地块竞拍,在竞拍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取得地块的风险。

  3、本次房产购置意向方案仅为与交易对方签署项目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尚需双方后续协商后签订正式协议予以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章程》及内部授权的有关规定,将正式协议的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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