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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方案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拟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预计将构成对方案的重大调整,为避免造成公告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思软件;证券代码:300525)自2021年2月1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一、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少华、李先锋、吴季风、白瑞、查道鹏、柯丙军、侯祥钦、李志国合计持有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航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11月7日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重组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因公司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新一期审计、评估,并据此更新重组报告书。

  二、本次停牌具体事由及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拟于近期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根据公司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协商,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预计将构成对方案的重大调整。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思软件;证券代码:300525)自2021年2月1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5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调整后方案,即在2021年2月8日前按照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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