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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参与地块竞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刘宇先生简历

  附件:

  刘宇先生简历

  刘宇,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籍贯内蒙古赤峰,中共党员。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18年12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法律硕士,经济师(金融)。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部长。

  刘宇先生历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部长助理。

  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副部长;

  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1年2月起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21-00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法律顾问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隅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登峰先生的辞职报告。张登峰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张登峰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于其辞任须提请金隅集团股东注意的事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登峰先生的辞呈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登峰先生辞任总法律顾问后,仍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张登峰先生在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张登峰先生为公司经营与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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