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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申联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担保金额: 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能环保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能环保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申联环保集团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能环保的正常经营,且申联环保集团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能环保为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42,736.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2%;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1,291.6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6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1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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