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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667,589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6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号),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07,197股,并于2020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2,428,7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502,2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26,50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75名,对应股票数量为24,667,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2021年2月12日—2021年2月17日为非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韩传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优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立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间接或直接持有发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成、韩传俊、俞映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朱宇明、戴义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出具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公司所有股东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映翰通本次申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映翰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667,58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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