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子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凤阳县中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融资”)拟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暨金鹏矿业股东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拟为上述贷款向中都融资提供保证反担保,东矿将与中都融资签署《企业信用反担保合同》。
本次反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已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中都融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凤阳县中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4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惠政路与社稷坛路交叉口总工会北三楼
4、法定代表人:陈克皇
5、注册资本:24,654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凤阳县人民政府持股67.9565%,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持股23.9312%,滁州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股8.1123%。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担保公司中都融资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金鹏矿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中都融资拟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东矿将与中都融资签署《企业信用反担保合同》,为中都融资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都融资代金鹏矿业偿还银行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三年。反担保合同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东矿反担保是为了满足金鹏矿业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金鹏矿业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东矿反担保事项解决了金鹏矿业的融资需求,符合矿山经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元先生召集。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并以自有资金向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已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三级子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凤阳县中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都融资”)拟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暨金鹏矿业股东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拟为上述贷款向中都融资提供保证反担保,东矿将与中都融资签署《企业信用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次反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已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中都融资担保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东矿反担保是为了满足金鹏矿业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金鹏矿业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00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子王旗政府”)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在该地区的投资经营活动开展战略合作,同时,为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国源投资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支持四子王旗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及地质环境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事项概述
公司多年以来专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寻求矿产资源投资机会,乌兰察布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的矿有80多种,已探明储量的49种,四子王旗地区铜资源丰富,潜在经济价值高。目前,四子王旗政府正积极推动当地矿产资源的整合,为支持当地发展,经三方协商,公司向四子王旗政府下属平台公司国源投资提供借款1,000万元,用于当地矿山资源的整合及地质环境治理,四子王旗政府则保证为本公司下一步在该地区的投资经营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土地、人才引进等方面。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源投资2020年度财务报表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源投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本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已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四子王旗政府、国源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935310741X4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审计局楼内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2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贾兰俊
主营业务:投融资及资产经营管理,资本运营,资产托管,股权管理。交通、能源、物流、优势资源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等。
股权结构: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实际控制人为四子王旗政府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一会计年度向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2019年12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四子王旗政府、国源投资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并以自有资金向国源投资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使用期限12个月。国源投资已于2020年12月29日归还本金及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91)。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国源投资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四子王旗政府、国源投资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财务资助额度:本次公司向国源投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财务资助用途:用于当地矿山资源的整合
财务资助期限:该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资金实际发放日与起始日期不一致的,起始日以资金实际发放日为准。
财务资助利率:使用资金金额的4.35%/年。使用费随资金一起结算,或可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方式偿还。国源投资可提前偿还该笔资金,并按照实际使用期间向甲方结算资金使用费。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源投资系国有独资企业,具备履约能力,且国源投资保证按照约定期限及时偿还本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服务资金,不挪作他用,风险可控;四子王旗政府则保证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投资等领域。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四子王旗政府、国源投资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政府
丙方: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乌兰察布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的矿中有80多种,已探明储量的49种,四子王旗地区铜资源丰富,潜在经济价值高,乙方正在积极推动当地矿产资源的整合及地质环境治理。甲方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及矿产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为支持乙方对当地矿产资源的整合及地质环境治理,甲方特向乙方平台公司丙方提供借款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当地矿山资源的整合、地质环境治理,乙方保证为甲方下一步在该地区的投资、经营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包括不限于税收、土地、人才引进等方面。
(二)合作内容
1、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向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壹仟万元整),该资金用于对当地矿产资源的先期整合治理。该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起始日以资金实际发放日为准。
本协议项下资金使用费为使用资金金额的4.35%/年。使用费随资金一起结算,或可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方式偿还。丙方可提前偿还该笔资金,并按照实际使用期间向甲方结算资金使用费。
2、乙方为甲方在当地经营、投资等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招商引资信息、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等。
3、对乙方所辖区域需整合、重整、重组的矿产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考虑甲方或其指定方参与。
(三)合作原则
1、甲、乙、丙三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双方的利益。
2、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资源共享、平等互利。
(四)保证条款
1、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资金支持,丙方按照约定期限及时偿还本息。
2、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服务资金,不挪作他用,不用服务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保证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投资等领域。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国源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原则,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本公司寻求矿产资源投资机会,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推动当地矿产资源的整合。本次提供资助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被资助方国源投资系国有独资企业,具备履约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国源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四子王旗地区的发展,并有利于公司在该地区开展经营、投资等活动,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资助对象系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政府全额出资公司,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战略协议签订及向其国源投资提供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1,000万元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金金额0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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