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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64,723,5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3亿元,用于支付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针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公司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说明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具体筹划过程、参与人员,你公司采取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被知悉的情形。

  回复:

  2019年,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转 让与回购方式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进行融资。东莞信托以不超过 65,000 万元受让永晟新能源 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由公司按不超过 18%/年的回购溢价率在 36 个月内溢价回购。2020年,因公司资金原因未能及时支付2020年第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后续未支付回购款导致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筹划过程

  为了解决上述回购事项,公司一直在努力改善经营情况的同时积极促成解决方案。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三次会议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开始探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积极推进回购事项的解决。

  2021年1月15日,公司股票价格收盘价为1.18元/股,基于股票价格的表现和解决回购事项的急迫性,公司经综合评估后于1月16日开始与中介机构接触并探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21年1月22日确定方案后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非公开发票股票事项,严格控制了筹划时间避免股价异动。

  (二)内幕信息保密措施

  (1)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启动以来,严格要求相关知情人员好信息保密工作,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定期以邮件形式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经允许不得向非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亲属、同事)泄漏项目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建议他人、配合他人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2)相关方及中介机构明确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任何内幕信息。

  (3)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相关方参与商讨的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尽量缩小本次非公开发行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严格控制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的范围,确保参与机构、人员与交易进程备忘录登记的参与机构、人员及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信息匹配。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筹划过程公司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被知悉的情形。

  2、1月18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筹划过程,说明上述《异动公告》中的相关表述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复:

  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方案以来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内幕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并严格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由于公司尚未支付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的回购价款,且公司资金流动性困难,迫切需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缓解当前困境。基于公司股价的表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1年1月16日紧急启动,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未确定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价自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期间每日偏离值分别为-0.98%、2.60%、0.13%、-0.05%、4.58%,期间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均未超过 12%。公司本次紧急启动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原因系为了尽快解决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根据回购事项的实际情况以及解决进度推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股票异常交易波动公告》中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近一个月内的交易自查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回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近一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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