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15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关联董事赖潭平、赖建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已被本议案重新审议,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赖潭平、赖建平、洪祖星、张琼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对象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洪祖星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00%。除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除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限售期安排
修订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1)鉴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洪祖星及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鉴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述发行对象调整事宜,公司将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赖潭平、赖建平、洪祖星、张琼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拟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赖潭平、赖建平、洪祖星、张琼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涉及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24,751股(含46,624,751股)A股股票,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本公司已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赖潭平、赖建平、洪祖星、张琼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对象调整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同时亦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利益,决定取消原定于2021年2月8日15:00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拟定于2021年2月19日15:00时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拟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1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真武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股票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已被本议案重新审议,同意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对象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洪祖星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00%。除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除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限售期安排
修订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1)鉴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洪祖星及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鉴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同意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述发行对象调整事宜,公司将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同意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拟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我们同意将原议案涉及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签订终止协议的相关内容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24,751股(含46,624,751股)A股股票,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本公司已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被本议案修改,同意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17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洪祖星将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发行对象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洪祖星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00%。除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除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和洪祖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三)限售期安排
修订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1)鉴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洪祖星及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鉴于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2)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条款未发生调整。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1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洪祖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1年1月21日与洪祖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简称“原协议”)。上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相关监管政策变化,公司经与洪祖星友好协商一致,于2021年1月31日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对前述《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予以终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终止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方(甲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方(乙方):洪祖星
签订时间:2021年1月31日
(二)原协议的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即终止,除原协议第八条“保密”继续有效外,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依据原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且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原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原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3、双方一致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原非公开发行方案下乙方针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出具的《绿康生化董事洪祖星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以及就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出具的《承诺函》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上述承诺项下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就原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四)其他
本终止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在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20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1月22日,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24,751股(含46,624,751股)股票,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怡”)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洪祖星是本公司的副董事长,其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00%。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上海康怡、洪祖星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康怡、洪祖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并顺利推动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于2021年1月31日与洪祖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公司与洪祖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洪祖星不再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24,751股(含46,624,751股)A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43%。
(二)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上海康怡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上海康怡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上海康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24,751股(含46,624,75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5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活性2000吨绿色微生物添加剂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行业领域的市场影响力,从而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提高经营业绩。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等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6、《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21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取消原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15:00开始。
3、取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取消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二、取消股东大会原因及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与此相关的董事会议案均需修订,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取消公司原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其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中涉及与洪祖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内容亦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与召开时间之间应不少 于15日,因此本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另行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下午15:0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中未取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将一并提交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新后)的公告》详见2021年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备查文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1-022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新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2月19日15: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15:00开始。
4、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3发行对象
3.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3.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3.6限售期安排
3.7上市地点
3.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3.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议案10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他各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中,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及2021年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7、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函信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2月18日16:3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鲍忠寿/林信红/黄益芳
电话:0599-2827451
传真:0599-2827567
E-mail:lkshdm@pclifecome.com
2、会期预计下午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康生化股份有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1年2月8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2月18日16:3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68
2、投票简称:“绿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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