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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担保变更主债权合同,变更金额为1,033万元,新增2,079.18万元质押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570.55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金能化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开立31,121,823.9元银行承兑汇票,于2021年1月29日与招商银行签订编号为532SQ20210100000497的《电票承兑申请书》。

  因原与招商银行签订编号为532SQ20200600000049和532SQ20200700000026的《电票承兑申请书》债务已偿还,鉴于票据池额度可滚动使用,将1,033万元额度用于编号为532SQ20210100000497的《电票承兑申请书》。

  2、担保合同情况

  2019年9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和《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均为2019年信字第21190731号,担保期限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合同项下实际使用额度为人民币9,043.57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金能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3、法定代表人:秦庆平

  4、成立时间:2018年03月09日

  5、注册资本:捌拾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化工、节能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检测服务,质量监测,仪器、机械设备租赁和销售(除特种设备),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金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9月30日,金能化学的总资产为5,085,852,863.08元、总负债为865,817,238.08元,其中流动负债为865,817,238.08元、净资产为4,220,035,625.00元、净利润为-30,275,735.71元。

  三、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类型:以票据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期限:2019年9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

  质押物情况:本次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2,079.18万元,累计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9,043.57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570.55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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