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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6人。

  根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卢闯先生就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13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0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02月0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变为7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改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26万份。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骨干,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变为7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改变。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0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日:2021年2月1日

  ● 股票期权首次权益授予数量:6,800,000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8.72元/份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 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卢闯先生就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13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2021年0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年02月0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2月1日。

  2. 授予数量:6,800,000份。

  3. 授予人数:76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4. 行权价格:8.72元/份。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4) 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行权:

  a)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③ 上述考核营业收入目标值为四舍五入结果。

  ①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业绩目标B,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若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目标B,但均未达到上述业绩目标A,则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中业绩完成比例较高者确定公司层面的行权系数,即公司层面行权系数为公司考核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考核当年营业收入目标A、公司考核当年实际净利润/考核当年净利润目标A之孰高值。

  ③若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之一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A,则公司层面的行权系数为10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b)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行权系数×个人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和所属经营业务单元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 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方面存在差异。原计划首次授予的74名核心骨干人员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故核心骨干人员由74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6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激励对象变动事项已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有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且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72元/份。

  四、 首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1日,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至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合法有效。

  六、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引力传媒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引力传媒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公司于2021年0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 本次会议于2021年02月0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形式召开。

  (四)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 本次会议由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变为7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改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李浩先生、董事潘欣欣女士、董事王晓颖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72元/份。董事李浩先生、董事潘欣欣女士、董事王晓颖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2 月02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公司于2021年0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 本次会议于2021年02月0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 本次会议由赵路桃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骨干,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变为7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改变。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核查后认为:

  1.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 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有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且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72元/份。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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