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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1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133,000,000股新增H股配售及其登记,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2,728,142,855股增加至2,861,142,85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28,142,855元增加至人民币2,861,142,855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及股权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万股,于2014年5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5,214.2855万股,于2016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前述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2,814.2855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81,314.2855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6.4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91,5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3.54%。”

  现修订为:

  “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万股,于2014年5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5,214.2855万股,于2016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3,300万股,于2021年1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经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6,114.2855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81,314.2855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37%;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04,8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63%。”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814.2855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114.2855万元。”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增资8.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对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增资30亿元人民币,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30亿元人民币,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增资涉及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展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满足其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业”)增资8.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增资30亿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供应链”)增资30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8月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3007号

  4、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5、注册资本:120,765.452367万美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电动车及其零配件、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的研发;开发、研究无线通讯技术及系统;销售自产软件;太阳能充电器、充电桩、充电柜、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家庭能源系统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及维护;汽车租赁;自有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3007号比亚迪工业园内,面积704530.64㎡)。,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电动车、轿车和其他类乘用车、客车及客车底盘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提供售后服务;改装厢式运输车、客车、卧铺客车;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发动机生产和销售。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维保、租赁;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经营;轨道梁、柱的制造;纯电动卡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电动载货车,二类底盘,电动专用车及其他特殊领域车辆)的生产经营;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管理。成品油销售(含润滑油、柴油、汽油等);医疗器械,医疗安全系列产品,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销售;增值电信业务;消毒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卫生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

  7、增资前后股权对比:

  单位:万美元

  

  8、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3月21日

  3、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园基地秦岭大道西1号

  4、法定代表人:何志奇

  5、注册资本:135,101.010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灯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增资前后股权对比: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若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

  8、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5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渤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相关业务;供应链渠道管理与设计;物流方案设计;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市场营销;科技研发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技术开发;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成品油销售。

  7、增资前后股权对比:

  单位:万元人民币

  

  8、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公司拟分别以现金的方式对汽车工业增资8.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对比亚迪汽车增资30亿元人民币,对比亚迪供应链增资30亿元人民币,上述增资金额将分别全额计入汽车工业、比亚迪汽车及比亚迪供应链的注册资本。

  四、增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汽车工业、比亚迪汽车及比亚迪供应链增资,乃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发展其业务,进一步提升其产品研发能力及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1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21年1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根据一般性授权完成133,000,000股新增H股配售及其登记,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万股,于2014年5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5,214.2855万股,于2016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前述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2,814.2855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81,314.2855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6.4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91,5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3.54%。”

  现修订为:

  “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万股,于2014年5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25,214.2855万股,于2016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3,300万股,于2021年1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经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6,114.2855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81,314.2855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37%;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04,8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63%。”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814.2855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6,114.2855万元。”

  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发行新增H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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