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 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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