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09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安信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刘溪女士、陈飞燕女士担任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现为方便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及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安信证券指定陈飞燕女士接替叶清文先生担任公司首发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叶清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首发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本次发行保荐工作及首发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溪女士和陈飞燕女士。
公司董事会对叶清文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陈飞燕女士简历
陈飞燕女士,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律师。曾负责或参与微芯生物、天臣医疗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哈尔斯、北控水务集团等企业的再融资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9,35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800,000股,并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4,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6,780,7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019,29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7名,共计持有股票数量59,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9,350,000股,将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徐辉、苏州邦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奕晓、黄路皓、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十月海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若因本人/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合伙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2、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静、缪利惠、顾金才、钱强、陈志军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股东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凤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宁波航元宇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玉莲、侯全法、陈君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4、 核心技术人员钱强、顾金才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二)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股东徐辉、苏州邦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奕晓、黄路皓、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十月海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依照证券市场的当时有效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4)若因本人/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9,35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马静自2021年1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缪利惠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缪利惠、陈志军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顾金才、钱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顾金才、钱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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