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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数量为29,430,753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由于2021年2月17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1年2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松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40,147股,并于2020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67,360,58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324,06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036,5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8名,持有限售股数量共计29,43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914%,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之“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有关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圣杰之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1)就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瑞松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瑞松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瑞松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瑞松科技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柯希平、颜雪涛、刘尔彬、郑德伦分别承诺:

  “(1)自瑞松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瑞松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瑞松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瑞松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瑞松科技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此外,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关于股份限售或减持的承诺。

  3、瑞松科技监事蔡雄江及核心技术人员刘尔彬、唐国宝、何艳兵分别承诺:

  “(1)自瑞松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瑞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瑞松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瑞松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瑞松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瑞松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松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430,753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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