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收到股东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德邦基金-浦发银行-中融信托-中融-融昱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及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弘创投资、资管计划及联想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3,587,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4%。弘创投资、资管计划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得的红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均已于2017年9月1日解除限售;联想控股持股来源为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入。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弘创投资、资管计划及联想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拟减持股份不超过67,115,10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其中: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一)2018年4月25日,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二)2020年12月30日,弘创投资与联想控股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其一致行动关系已于该协议签署日终止。 但弘创投资、联想控股及资管计划承诺,自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
1、弘创投资、联想控股及资管计划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在合计持股比例在5%以上(含5%)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1%、2%额度由弘创投资、联想控股及资管计划共享,即弘创投资、联想控股及资管计划的减持数量、比例合并计算。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其中: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非公开发行时弘创投资、资管计划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自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弘创投资、资管计划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弘创投资、资管计划及联想控股根据其财务安排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弘创投资及联想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 在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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