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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1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2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范春燕监事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翟军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翟军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激励对象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但不包括公司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9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但不包括公司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华泰证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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