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2月1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议案顺利实施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同意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在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8,043.3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7,068.59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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