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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05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共持有公司股份71,377,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其中上海宝银管理的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以下简称“巴菲特3期”)持有本公司股份65,415,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巴菲特3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总数为34,165,417股,占上海宝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7.87%,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鄂01执保52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巴菲特3期所质押的34,165,417股股份及孳息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时间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昨日下午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202-03号),因申请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冻结上海宝银管理的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账户持有的新华百货34,165,417股股份及孳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上海宝银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

  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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