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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立案审查。2021年1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概述

  1、 背景概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经公司同意,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机制,即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前预选管理人进入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协助展开谈判,辅助企业推进重整。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管理人亦将在前期预重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从而为后续的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能有效增加重整成功率。

  2、 公司预重整启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赫美集团公司同意,本院决定对赫美集团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赫美集团公司及出资人、主要债权人一致推荐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经查,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三级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资格。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本院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赫美集团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 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 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 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 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 风险提示

  1、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经公司同意,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详见公告:2021-026)。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3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1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6楼610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陈雨薇、罗若涵

  联系电话:19129401129、13027965736

  管理人电子邮箱:hmjtcz@163.com

  传真:0755-29395289

  二、其他说明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除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也将刊登在《深圳特区报》和《人民法院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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