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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福尔达投资减持股份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2日,福尔达投资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福尔达投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内,福尔达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外,福尔达投资进行了两笔大宗交易减持,分别是2020年11月2日减持380万股、2020年11月4日减持860万股,共计减持1,240万股。

  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预披露减持计划外大宗交易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自2020年5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3653%。

  截止公告披露日,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1%,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福尔达投资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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