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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农兴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同时公司原总经理农兴中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农兴中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贺利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时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建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建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迪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鉴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选举王迪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7、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择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0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包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0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迪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聘任贺利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王迪军先生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王迪军先生、贺利工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收到农兴中先生、王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农兴中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农兴中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建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建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农兴中先生、王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农兴中先生、王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农兴中先生、王建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王迪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离职原因、聘任新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

  王迪军先生简历

  王迪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历任公司助理工程师、环控组组长、室主任、副总体、主任工程师、总体、高级设计师、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分院院长、副院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并兼任广州中车时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迪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珠海科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151,967股,持股比例为0.0380%;王迪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王迪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贺利工先生简历

  贺利工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历任公司工程师、高级设计师、副部长、总体、所长、副总工程师、广州设计总体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贺利工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121,573股,持股比例为0.0304%;贺利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贺利工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0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314.84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0年10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8,314.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314.84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股东整体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314.84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地铁设计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建设所需投入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支出包含相关的人员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费用,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存款账户支付人员工资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季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1、人事部门按季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募投项目责任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复核最终确定;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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