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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成;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78,977,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7,837,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3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1,139,3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52%。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名,代表股份72,023,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1.00 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09,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8%;反对2,76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1%;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55,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76%;反对2,76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9%;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议案2.00 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09,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8%;反对2,76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1%;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55,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76%;反对2,76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9%;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09,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98%;反对2,76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1%;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55,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76%;反对2,76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19%;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议案4.00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4%;反对97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5%;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6,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44%;反对97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1%;弃权3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邦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21)承义法字第00022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对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共有93位主体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其中魏建忠在敏感期间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买入1000股,卖出2300股。其相关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况。其本人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因此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的股票变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敏感期交易股票的1名人员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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