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1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385.3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20]2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根据预案披露:“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853,480.12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45,730.73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7,385.35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21]2009号),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7,385.35万元之事项,已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85.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15
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20]2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收购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和偿还银行贷款。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853,480.12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吉林化纤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吉林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20]2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根据预案披露:“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853,480.12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45,730.73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385.3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21]2009号),认为:我们认为,吉林化纤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吉林化纤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7,385.35万元之事项,已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85.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签名):胡占军 黄立凡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4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的保荐机构,对吉林化纤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20]2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吉林九台农商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1.5万吨差别化连续纺长丝项目、收购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30%股权和偿还银行贷款。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853,480.12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吉林化纤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胡占军 黄立凡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 4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1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2月4日在上午9: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7,385.3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年志远、丁晋奇、吕晓波、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1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2月4日在下午13: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准专字[2021]2009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编制的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是吉林化纤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吉林化纤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吉林化纤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吉林化纤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林化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且不应被视为是对吉林化纤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化纤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20]2018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把握市场机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本说明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5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457,307,293.2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有关说明,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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