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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2月3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1月29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6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482.0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拟合计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产品到期日自购买日算起不超过一年(短期),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 6个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2月3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1月2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天乔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482.0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拟合计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产品到期日自购买日算起不超过一年(短期),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 6 个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迎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1,482.0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8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38.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2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105号《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5,536.19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482.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105号《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482.05万元。

  4、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5、《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5、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五、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通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1、《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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