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对象孙焘、薛莲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2020-074、2020-081)。
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止期满,公司未收到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3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孙焘、仓储物流部副经理薛莲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份为405,3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387790),并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9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辉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公司A股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辉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自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辉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日,张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51,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期望通过本次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获得股份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张辉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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