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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4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1年2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核准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在《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司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4,000万元增加至42,000万元。公司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将原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将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0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42,000万元。”

  3、将原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4、将原章程第九章第二节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指定【报纸名称】、【网站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或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或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5、将原章程第十章第一节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修改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

  6、将原章程第十章第一节第一百八十三条“……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修改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

  7、将原章程第十章第一节第一百八十五条“……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修改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

  8、将原章程第十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修改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

  本次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2月修订)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4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娟梅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2 月4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通科技”)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3,895,475.15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

  ●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46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月2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73,895,475.15元全额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4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神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神通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神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神通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4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通科技”)已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方式,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神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神通科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神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神通科技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与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神通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4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人民币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万股,股票面值为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增加注意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同意根据核准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在《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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