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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5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 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议案2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2月5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2月19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6699/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丁玉凤、刘道榆

  邮箱:dingyufeng909435@coship.com/liudaoyu@coship.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表一提案1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或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或反担保概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汇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汇软件”)拟向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银行授信或融资,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易汇软件在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或融资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拟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审议程序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易汇软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5月0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B6-1;法定代表人:胡宜斌;注册资本:3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子产品、数字电视一体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贸易;计算机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科技、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互联网技术;投影电视、自然光电视、激光电视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及相关信息咨询;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2019年易汇软件实现营业收入1,609.17万元,利润总额-766.52万元,净利润-766.0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易汇软件总资产6,104.06万元,总负债631.05万元,净资产5,473.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4%。

  2020年易汇软件实现营业收入821.71万元,利润总额-229.69万元,净利润-229.6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易汇软件总资产6,047.53万元,总负债810.87万元,净资产5,236.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4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汇软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汇软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4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由合计持有公司4.52%股份的股东联合提名(吴莉萍(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17,718,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吴一萍(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10,65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林则安(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5,2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增补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白先生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张白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白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张白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张白先生增补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张白先生简历:

  张白先生,1960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83年8月至今在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张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由合计持有公司4.52%股份的股东联合提名(吴莉萍(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17,718,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吴一萍(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10,65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林则安(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5,2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增补莫冰先生、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莫冰先生、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莫冰先生、林强先生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莫冰先生、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莫冰先生、林强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莫冰先生、林强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莫冰先生、林强先生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

  莫冰先生简历:

  莫冰先生,1981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高丽大学ULSI实验室博士后/研究教授。曾先后担任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聘研究员,深圳东辰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理工大学精密仪器系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莫冰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为MEMS陀螺仪、集成电路设计、智能传感器及多传感器数据融合技术)。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截至目前,莫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林强先生简历:

  林强先生,1969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蒙彼利埃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审计科副科长、福建省电力设计院多经办主任、福建永福集团副总裁;2012年4月至今任福建德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芬兰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陈芬兰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陈芬兰女士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陈芬兰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芬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陈芬兰女士简历:

  陈芬兰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审计专业,中级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6 年 10 月-2004 年 9 月,先后任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会计主管;2005年 3 月-2008 年 3 月,任朝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办审计稽核专员;2008 年3月-2009 年3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2009年3-2010年9月,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项目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先后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经理。截至目前,陈芬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上午十时起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侯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请见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由合计持有公司4.52%股份的股东联合提名(吴莉萍(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17,718,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吴一萍(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10,65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林则安(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5,2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增补莫冰先生、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莫冰先生、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莫冰先生、林强先生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莫冰先生、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莫冰先生、林强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关于增补董事的详细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侯颂、李宁远对本事项持保留意见)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由合计持有公司4.52%股份的股东联合提名(吴莉萍(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17,718,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吴一萍(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10,659,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林则安(截至2021年1月12日持股5,2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增补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白先生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张白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白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详细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侯颂、李宁远对本事项持保留意见)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因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目前处于空缺状态,为强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芬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详细内容及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侯颂、李宁远对本事项持保留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

  莫冰先生简历:

  莫冰先生,1981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高丽大学ULSI实验室博士后/研究教授。曾先后担任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聘研究员,深圳东辰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理工大学精密仪器系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莫冰先生的主要研究方向为MEMS陀螺仪、集成电路设计、智能传感器及多传感器数据融合技术)。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截至目前,莫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林强先生简历:

  林强先生,1969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蒙彼利埃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审计科副科长、福建省电力设计院多经办主任、福建永福集团副总裁;2012年4月至今任福建德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张白先生简历:

  张白先生,1960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83年8月至今在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张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陈芬兰女士简历:

  陈芬兰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审计专业,中级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6 年 10 月-2004 年 9 月,先后任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会计主管;2005年 3 月-2008 年 3 月,任朝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办审计稽核专员;2008 年3月-2009 年3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2009年3-2010年9月,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项目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先后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经理。截至目前,陈芬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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