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2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经国资备案为准)。转让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仍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资产评估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相关事项。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成立日期:2011年5月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自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Morgan Stanley持有51%股权。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两年财务数据(人民币: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履行有关程序,交易的成交价格以最终摘牌价格为准,最终能否交易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经国资备案为准)。转让完成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资产评估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相关事项。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6%股权,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持49%股权,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近两年财务数据(人民币: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履行有关程序,交易的成交价格以最终摘牌价格为准,最终能否交易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以上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事项、拟公开挂牌转让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对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三、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对办公场所的需求,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3-4F、5-9F及16-17F整层物业用于办公场地。
因公司持有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1-00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
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对办公场所的需求,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欣联合”)承租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3-4F、5-9F及16-17F整层物业用于办公场地。
因公司持有金欣联合50%股权,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金欣联合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华鑫证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的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名称: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包遂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6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主建黄浦区97号地块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0%股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金欣联合董事。
金欣联合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
华鑫海欣大厦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西邻人民广场,东靠外滩金融街,北面南京路步行街,南望淮海路商业区,是由金欣联合投资建成的甲级写字楼。
华鑫海欣大厦产权清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华鑫证券向金欣联合承租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3-4F(租期2021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5F(租期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6F-7F(租期2022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8F(租期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9F(租期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16F(租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17F(租期2021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各层物业作办公及内部餐厅使用,建筑面积共计13,826.77平方米,总租金66,855,459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华鑫证券另需向上海力敦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总物业费12,628,374元。
华鑫证券将与金欣联合签署《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华鑫证券承租房屋的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各自周边市场价格,综合地理位置、房屋面积等因素,与关联方协商确定。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鑫证券向金欣联合承租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3-4F、5-9F及16-17F整层物业,系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2021年2月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形。
2021年2月5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的关联交易,系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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