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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2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公司660,838,397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2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6,504,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6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333,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91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74%;反对10,92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46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5.9366%;反对10,92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4.0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91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74%;反对10,89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46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5.9366%;反对10,89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3.997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917,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74%;反对10,92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46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75.9366%;反对10,92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4.0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达、徐萌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7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舜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1月20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1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1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4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2月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86.00万股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2月5日

  (二)授予数量:986.0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四)授予人数:153人

  (五)授予价格:6.78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的说明

  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的授予过程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变更为15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00.00万股变更为986.00万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差异。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9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9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本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对9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年2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5.57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概述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业务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香港”)与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拟以自有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1、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2、 董事:杨君敏

  3、注册资本:30050万港币

  5、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进出口货物、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二)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

  1、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2、 理事:刘鹏程、张宁、 FABIAN LIM SI

  3、注册资本:20000美元

  4、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2日

  5、经营范围:贸易和投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郭宏志

  4、经营范围: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蔬菜、食用菌及菌种的生产销售;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棉、麻的种植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农产品、干果、粮食、肉、禽、蛋、水产品、其他农牧产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具体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双塔香港持股75%,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持股25%。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将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存在的风险

  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业务可能受到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与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本次新设控股孙公司事项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和数量的议案》,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整为15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0万股调整为986.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变更为15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00.00万股变更为986.00万股。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和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均与公司有聘用关系。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9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臧庆佳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9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1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2月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玉林、隋君美、张树成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玉林、隋君美、张树成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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