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2021年1月26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1 月 27日至 2021 年 2月 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 2021年 2月 5 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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