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 17798号之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就本次公开司法拍卖事宜出具了相关裁定。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陈学赓先生竞得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18,309,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本次被司法拍卖的51,313,369股公司股份中陈学赓先生竞得的18,309,000股股票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竞得33,004,369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陈学赓先生通过广东省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途径竞得的18,309,000股公司股份,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竞得33,004,369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曹永贵先生、陈学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53,94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共累计被冻结股份153,94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由于曹永贵先生所持股份存在被质押和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形,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1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湘01执165号、(2021)湘01执166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赣01执475号之三。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德、刘娜、曹永贵、许丽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7月4日、2020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湘01执165号,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的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的(2020)湘民终16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民终16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案件二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德、刘娜、曹永贵、许丽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湘01执166号,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的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的(2020)湘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案件三的诉讼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许丽
2、案由:债务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2020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管理人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67)。
4、案情最近进展
公司已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赣01执475号之三。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以(2019)赣01财保27号冻结了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部分账号及股权,现案外人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关于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已立案受理,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中要求解除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财产的冻结措施: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账户6041638*****。
(2)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账户6106603*****。
(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账户5807573*****。
(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城支行,账户7103090000*****。
(5)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东城支行,账户710103020000*****。
(6)郴州市全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账户19110210198005*****。
(7)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账户20900001000000*****。
(8)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账户20900001000000*****。
(9)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账户20900001000001*****。
(10)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中案件一、案件二涉诉金额已经纳入公司司法重整债权申报范围,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2021)湘01执165号;
2、《执行通知书》(2021)湘01执166号;
3、《执行裁定书》(2020)赣01执475号之三。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