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即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即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1三层键凯科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潘庆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部分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韩磊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XUAN ZHAO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议案1、2、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徐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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