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1000万元-27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3000万元-29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修正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情况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时,公司被列入《北京市2020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已完成公示。由于尚未取得最终认定,能否享受优惠税率并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三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于2020年起连续三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执行优惠税率后,对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从而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得税费用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0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2月3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就老挝万象生活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署了《项目服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云南公司签订《项目服务协议》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云南公司就老挝万象生活中心项目签署了《项目服务协议》,云南公司为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1,390,000元。
(二)云南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32292W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埂路23号
经营范围:自营、代理成套设备进出口;承担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及设备物资的供应及进出口物资和其他物资的供应、仓储理货、搬运装卸(限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货代业务;承包国(境)外工程;向国(境)外派遣各类技术劳务人员;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自营、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经营项目的内贸业务和边境贸易业务;停车场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情况
云南公司主要在云南周边老挝、越南、缅甸等国别从事小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及对外工程承包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云南公司经审计总资产8,008万元,净资产3,936万元,营业收入1,009万元,利润总额-177万元,净利润-272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公司长期在周边国家和区域进行市场开发,熟悉老挝市场情况,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云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服务内容
负责提供项目信息,负责与项目业主的联络沟通,参与项目合同谈判,参与项目实施。
(二)期限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云南公司派出人员自到岗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公司向云南公司一次性支付服务费1,390,000元。
(四)违约责任
1、若云南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公司有权要求其及时更换合格人员;如公司认为云南公司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公司将不再支付服务费用,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如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云南支付服务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云南公司有权中止提供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交易定价切实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云南公司拥有周边国家和区域市场开发经验,熟悉老挝市场情况,能够协助公司项目实施与管理。本次关联交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与云南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项目服务协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通信线路调整,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除上述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网址、电子邮箱等保持不变。上述投资者咨询电话自2021年2月8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2月4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11005714),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20年—2022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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