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獐子岛”)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穆尔集团”)提供一年期不超过2,800万元借款,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8)。2019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72),截止该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上述借款。
为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公司与阿穆尔集团股东石振宇、石振广多次协商债权债务解决事宜。近日,阿穆尔集团同杭州弘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磊投资”)、以及阿穆尔集团现有股东(石振宇、石振广、獐子岛)签署《增资协议》,弘磊投资向阿穆尔集团增资6,000万元。公司同阿穆尔集团、石振宇、石振广签署《还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阿穆尔集团在收到增资款后3日内先向獐子岛偿还1,400万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于之后6个月内分6次全部还清剩余1,4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石振宇、石振广以其各自持有阿穆尔集团的5.39%股权(合计10.78%股权)对上述还款义务设置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阿穆尔集团偿还的1,630万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石振广代替石振宇以其持有阿穆尔集团10.78%股权为上述还款义务设置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上述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成。
增资前后阿穆尔集团股权变化详见下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对该公司权益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或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放弃阿穆尔集团优先认缴出资权利事宜无需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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