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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9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6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1年2月22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5914553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932,投票简称:三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

  1、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本次修订/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6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74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4.0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同时为保证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740.04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4.09万元,本次拟置换394.09万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34.13万元自筹资金一并进行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拟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74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94.09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认为: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友联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69.8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如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7-5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9,412.9513万股变更为12,562.9513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12.951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562.9513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7-5 号”《验资报告》;

  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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