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虽国显光电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及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参考评估值确定,且成都辰显资产质量和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合同履行能力,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投资项目的尽快落地和项目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1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拟与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辰显”)签署《设备转让合同》。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向成都辰显转让用于其研发Micro LED显示技术时所使用的相关设备,成都辰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相应的费用。根据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1364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拟转让的设备不含税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436.98万元,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设备转让费用为人民币11,209.56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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