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24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爱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爱林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意向的告知函》。
截至目前,周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3%。周爱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的股份数为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6%。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家庭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已解除限售流通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爱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7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爱林先生承诺: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爱林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周爱林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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