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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二一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21年2月5日。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提名钱华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钱华杰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总额度不超过450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包含已注册未到期的70亿RMBS额度的备案发行),发行场所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同意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资产负债情况,组织实施具体发行工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不良资产核销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存量及本年新增不良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同意本行2021年安排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80亿元的不良资产核销额度,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理财风险资产处置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理财存量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同意2021年度安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理财安全垫使用额度,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钱华杰先生简历

  钱华杰先生,本行党委副书记,1968年6月出生。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本行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委委员,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北京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北京市纪委常委,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担任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北京市纪委副局级、市纪委办公厅主任、监察局副局长。之前,钱先生在北京市纪委从事相关工作。钱先生为北京师范学院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历。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2日  9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2日

  至2021年3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2021年2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本行2021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1年3月10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66223822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为严格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股东如到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

  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

  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

  3、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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