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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6版)

  股票简称:纵横股份                                 股票代码:688070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A区8层801-805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1年2月9日

  特别提示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所持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87,5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7,989,6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54%,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8.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7.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1.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3.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7)。截至2021年1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43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63.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产品结构及市场规模有限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核心产品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我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按订单统计)为50.62亿元,其中多旋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40.77亿元,占比80.54%;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整机市场规模为5.12亿元,占比10.12%。多旋翼无人机、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均为工业无人机的重要发展方向,但与多旋翼无人机相比,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存在结构较复杂、便携性较差、操作须专业培训、制造成本及销售价格较高等劣势,且在工业无人机领域起步相对较晚,因此目前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与多旋翼无人机相比市场规模仍然有限,未来市场规模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导致公司短期内存在产品结构及市场规模相对有限的风险。

  (二)业务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无人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与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规模仍然较小。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2019年,大疆创新以55.1%的市场份额位列中国工业无人机整机市场第一,公司以5.4%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二。面对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全国快速拓展的模式和手段单一,仅靠自身积累难以实现多应用领域的深度布局,在业务竞争中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可能面临市场拓展不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速度及盈利能力的风险。

  (三)专利诉讼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和6月18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号(2020)鲁01民初2216-2220号诉讼案件《开庭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资料,雄安远度起诉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支付涉案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000万元。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的诉讼与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围绕同一被诉侵权产品,将多个实施不同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是以同一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为基础,且侵权结果部分重叠,从而形成了部分相同的诉讼标的;换言之,如果被诉侵权产品不同,则不构成相同的诉讼标的,不能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经核查,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仅购买并使用了发行人CW-10D无人机系统产品,与发行人其他产品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如原告认为除CW-10D无人机系统产品以外,发行人还存在其他涉嫌侵权产品,则应另案起诉。因此,本次涉诉产品为CW-10D。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可能导致公司涉诉的产品未来无法继续销售并需支付相关赔偿金。报告期内,发行人CW-10D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44万元、176.49万元、519.87万元及92.28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3%、1.51%、2.47%及0.97%。按照《专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测算,发行人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存货中CW-10D产品及吊舱设备因无法继续销售造成的损失为40.07万元。上述赔偿金额及损失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媒体报道,原告雄安远度可能对发行人全部D系列产品追加诉讼并提出赔偿要求,公司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若未来雄安远度对D系列产品的追加诉讼并提出赔偿后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测算及分析。

  报告期内,D系列全系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44万元、461.27万元、2,049.85万元及976.05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3%、3.96%、9.73%及10.30%。若雄安远度进一步对发行人全部D系列产品追加诉讼,在未考虑相关技术对涉案产品的技术贡献率的情况下,按照合理利润所得测算,不利诉讼结果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赔偿额为723.9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存货中D系列产品及吊舱设备因无法继续销售造成的损失为207.76万元。上述赔偿金额及损失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考虑到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原告方可能进一步扩大诉讼范围,针对其他产品继续发起诉讼,要求增加赔偿或停止销售相关产品,从而给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相关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发的针对发行人201610563232.7“一种复合翼无人机应急操作方法”、201710562899.X“相机曝光位置信息的获取装置、方法及无人机”、201710419844.3“一种抗饱和多旋翼飞行器控制方法”(对方已撤回对该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201610017284.4“一种复合翼垂直起降无人机”、 201710567854.1“曝光时刻获取方法、脉冲信号获取装置和无人机和引闪器”五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请求人雄安远度认为上述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请求对专利权作出无效宣告。未来不排除雄安远度或其他第三方进一步对发行人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如果发行人上述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则发行人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将影响公司对该等技术的排他性使用,将会对公司技术保护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五)行业监管风险

  工业无人机应用需求广泛、潜在市场广阔。近年来,随着无人机产业链及飞控与导航技术的成熟,工业无人机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行业整体发展历程较短,民用无人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仍在不断完善,空域精细化管理仍在持续推进。目前,无人机行业同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空管委、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监管。现阶段相关管理单位正就有关民用无人机监控与管理、规范健康发展问题积极征求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无人机生产企业、行业应用单位等各方意见,以便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目前工业无人机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但若未来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等对公司产品及业务造成限制,则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工业无人机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行业内存在大小规模不等的众多企业。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报告,我国有超过1,300家无人机生产企业,其中深圳近400家企业,成都、南京亦有上百家无人机企业;尽管2019年前五大工业无人机整机厂商占据68.5%的市场份额,但除大疆创新以55.1%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一外,其他厂商的市场份额均相对较低。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同类型的工业无人机企业都致力于发掘潜在应用场景,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开展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或产品售价下降,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部分原材料采购受限及依赖于境外供应商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如相机、激光扫描仪、惯性导航、芯片、导航及通信模块等)最终生产商为境外厂商。其中,相机、镜头的境外厂商主要包括索尼、尼康、蔡司、MICASENSE、Phase One;激光扫描仪的境外厂商主要包括RIEGL、Velodyne LiDAR、Leica;惯性导航境外厂商主要包括KVH、Sensonor、Applanix;芯片境外厂商主要包括ADI、Freescale Semiconductor、意法半导体、TI、泰科电子;导航及通信模块境外厂商主要包括NovAtel、Microhard、Digi International。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由境外厂商生产的上述各类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如下:

  其中激光扫描仪、惯性导航全部来自境外生产厂商,芯片、导航及通信模块及相机、镜头也主要采购自境外厂商,对境外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性。若未来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加剧,或贸易摩擦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甚至供应受限,且上游供应链国产化程度不及预期,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八)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带来的潜在风险

  发行人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对子公司纵横融合少数股权的收购。由于少数股东主要系纵横融合技术人员,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技术人员已从纵横融合离职。一方面,发行人继续组织激光雷达集成有关应用技术的开发,但上述人员的离职可能对相关研发项目进度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少数股东知本创享、同芯融合可各指定一家公司免费使用纵横融合在协议签署日前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此相关离职人员可继续从事激光雷达相关业务,从而可能对无人机载荷市场供求关系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对发行人搭载激光雷达的无人机产品竞争优势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所涉产业链的整体影响尚难以准确估计,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主要包括:(1)受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销售发货等环节物流有所迟滞;(2)若疫情持续蔓延,公司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市场活动将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3)若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可能出现恶化,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回款困难,从而对公司的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影响。

  2020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1.73万元(经天健会计师审阅),相比上年同期下降23.20%,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销售验收进度有所迟滞所致。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73.9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45.55%,随着疫情影响减弱,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状态。

  目前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展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若我国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成效不能保持或出现疫情反弹,则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将会持续受到上述不利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1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10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7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8,75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798.9657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2月10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纵横股份”,证券代码为“68807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1年2月10日

  (三)股票简称:纵横股份;股票扩位简称:成都纵横

  (四)股票代码:688070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87,580,000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1,9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17,989,65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69,590,34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114,264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2,019,264股,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1,095,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1,095,000股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2,019,264股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3,335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34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96,07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3%,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4%,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6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0.28亿元,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9.45万元和3,173.23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1,076.03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任斌,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比例为74.91%,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前,任斌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1.21%股份;任斌为永信大鹏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永信大鹏持有的公司13.70%股份。

  公司的三名创始人股东任斌、王陈、陈鹏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上述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解除一致行动时终止;但各方以任何方式解除协议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5年。因此,任斌在上述协议有效期内能够控制王陈、陈鹏分别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20.81%、9.18%股份。

  任斌,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510703196810******。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任斌直接持有公司23.41%的股份,通过永信大鹏间接控制公司10.28%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安排能够控制王陈持有的公司15.61%股份以及陈鹏持有的公司6.89%股份,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6.18%的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具体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目前共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且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前,永信大鹏系发行人为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激励相应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永信大鹏为公司员工出资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持有公司90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28%,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永信大鹏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永信大鹏已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568.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9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109.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5.00%,跟投金额为2,536.02万元。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0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已于2020年8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编码:SLQ762)。该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及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非该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始计算。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纵横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获配2,019,264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9.22%。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1,9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3.16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63.92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85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36元(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12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720.4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6,119.88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4,600.5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0,758户

  十二、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数量为2,19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1.42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4.2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32.2236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32.1071万股,放弃认购股份0.1165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46.35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45.3416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0084万股。本次网下及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1249万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1-230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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