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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的处理、中止发行情况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申购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2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2月26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中“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发行人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8,113.81万元,同比增长7.56%;实现净利润15,908.55万元,同比增长27.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220.32万元,同比增长42.08%。

  发行人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8,849.81万元,同比增长21.88%;实现净利润为5,604.31万元,同比增长0.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830.70万元,同比增长9.67%。

  发行人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5,480.43万元,同比增长25.50%;实现净利润18,03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62.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3%(以上为审阅数据)。

  根据2020年度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预测情况,合理预计2021年1-3月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至2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19%-55.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00万元至3,7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4.58%-335.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3,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9.74%-235.68%(上述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天股份”,股票代码为“6037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59”。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D46)。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31,2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6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1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2月9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21年2月22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计算。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21年2月10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请见本公告中“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2021年2月18日(T-4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2月23日(T-1日)刊登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2021年2月24日(T日),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1年2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9、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2月26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八、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中的“九、网下配售安排”。

  13、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协会报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2月9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天股份”,股票代码为“6037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5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老股转让安排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8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T-4日)9:30-15:00。

  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主板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21年2月10日(T-5日)12:00以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交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请见本公告中“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最高报价被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新股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21年2月23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2月22日(T-2日)刊登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1、2021年2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已完成在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2、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

  3、除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外的普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须在2021年2月10日(T-5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线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申请,请见本公告中“三、(四)递交核查材料方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在2021年2月10日(T-5 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须在2021年2月10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

  6、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2月9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网下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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