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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91号)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3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91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35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开展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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