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得伟君尚长证律意(2021)第001号

  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派鲁银科律师和李姗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年1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投票方式、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1年2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名,代表股份2,862,625,640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额的51.768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通知所列明的计票规则并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同意2,824,82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6%;反对689,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37,107,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86,873,3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37%;反对634,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75,117,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1%。

  根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加盖本所公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学恩

  经办律师:鲁银科

  经办律师:李姗姗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4人,代表股份2,862,62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8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1人,代表股份213,771,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2,648,85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2,625,640股,意见如下:

  同意:2,824,828,626股

  占98.6796%

  反对:689,569股

  占0.0241%

  弃权:37,107,445股

  占1.296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584,705股,意见如下:

  同意:896,787,691股

  占95.9557%

  反对:689,569股

  占0.0738%

  弃权:37,107,445股

  占3.9705%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2,625,640股,意见如下:

  同意:2,786,873,332股

  占97.3537%

  反对:634,569股

  占0.0222%

  弃权:75,117,739股

  占2.624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4,584,705股,意见如下:

  同意:858,832,397股

  占91.8945%

  反对:634,569股

  占0.0679%

  弃权:75,117,739股

  占8.0376%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银科、李姗姗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