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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转D23版)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了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以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3月23日,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正邦北方(天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鹤庆正邦农牧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和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2020年4月15日,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东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淮南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正邦牧业有限公司和湖北省正嘉原种猪场有限公司。本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以及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增加担保额度共449,500万元。本事项已经过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91)。

  2020年5月28日,公司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内,将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广安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123)。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116,000万元。本事项已经过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126)。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277,638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为240,638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为37,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正邦新加坡有限公司在境外拟设立的全资SPV公司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含3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公告日央行中间价折算的担保额度为206,709万元。该事项已经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5)。

  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下属子公司襄阳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1,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该事项已经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41,500万元。该事项已经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3)。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存单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共18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77)。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3,981,474万元,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88,065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393,409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1月,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担保贷款金额共计52,730万元,涉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合同》的实际贷款及担保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子公司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本公告中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中重庆大鲸饲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787,570万元(被担保单位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占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22.84%;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3.22%,无逾期担保。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为1,094,023万元(含公司1月份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还款),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5.48%;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47%,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2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2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3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2月19日17:00前交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祝建霞、胡仁会;

  (2)电  话:0791-86397153;

  (3)传  真:0791-88338132;

  (4)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股东大会当天)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二一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公司”或“本公司”)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1,289.6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3.64%。其中首次授予9,059.6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2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2.92%;预留2,230.0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7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72%。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3,18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2,558.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2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83%;预留63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7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2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101.6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2.62%。其中首次授予6,501.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2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2.10%;预留1,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52%。

  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9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4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正邦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正邦科技承诺: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正邦科技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文中“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指截至2021年2月4日收盘的公司总股本。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181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正邦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1,289.6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3.64%。其中首次授予9,059.6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2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2.92%;预留2,230.0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7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72%。

  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3,18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2,558.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2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83%;预留63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7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2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四)相关说明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4、 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6.9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6.9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每股16.1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每股16.93元。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一。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 、“E”六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八)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生产与销售、生猪养殖与销售及兽药的生产与销售。自2018年8月爆发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国内生猪产业面临极大威胁,产能持续快速去化。非洲猪瘟疫情对整个行业的影响是持续化及常态化的,在非洲猪瘟疫情的持续影响下,我国生猪存栏大幅下滑,生猪养殖行业的进入壁垒更高,公司养殖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与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吸取经验,快速应变,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行业发展方向,积极响应落实国家有关生猪产业稳产保供政策,始终以快速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为现阶段公司的核心要务,不惧非瘟疫情威胁,狠抓机遇,快速出台各项应对举措,不断优化生物安全防控管理体系、优化种群结构、预判市场情况调整相应策略,为快速扩大生猪养殖规模的目标提供保障。公司同时在组织架构、后台服务体系、信息技术、人才支持方面持续优化调整,进行管理下沉,权力下放,鼓励二线变一线,一线变前线,打造更具开拓性的前后台业务团队,大力开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在防疫、猪场管理、采购、人才培养等核心模块提高工作效率,将公司快速扩大生猪养殖的发展战略目标快速执行到位。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生猪销售数量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反映公司生猪养殖板块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21年~2023年生猪销售数量分别不低于2,000万头、4,000万头、6,000万头。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正邦科技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价格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2月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 标的股价:16.02元/股(2021年2月8日收盘价)

  ②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③ 历史波动率:26.19 %、25.92%、25.69%(中小板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④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58.00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5,450.44 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1年2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至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D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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