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2021年2月8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6,6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0,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5,452,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5,98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同意1,986,010,7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61%;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8%。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35,675,3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

  反对50,338,2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02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

  反对50,338,2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86,010,7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61%;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8%。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1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86,010,7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61%;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8%。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4%;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87%。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84,074,5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

  反对1,891,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90,666,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3,423,0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

  反对1,891,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

  弃权90,666,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85,785,1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5%;

  反对3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弃权90,815,5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5,133,6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9%;

  反对32,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弃权90,815,5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1%。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5,359,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20%;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9%。

  表决结果:该事项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4,178,8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3%;

  反对2,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弃权90,619,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竺艳、王淳莹;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