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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天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纸业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由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中国纸业。

  中国纸业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具体相关方案,届时将按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披露的方案执行。

  关联董事钟天崎、洪军、任小平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07号)、《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06号)。

  关联董事钟天崎、洪军、任小平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05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0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变更冠豪高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冠豪高新”)拟发行A股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20年12月10日公告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确定冠豪高新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49),确认本次交易由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冠豪高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现经本公司、中国纸业及中信证券确认,冠豪高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仅由中国纸业担任,中信证券不再担任冠豪高新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1-临00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成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华包”)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07号)、《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06号)。

  关联监事刘岩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1]第2005号)。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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