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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34版)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是集专业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国内大型铝型材制造商,已形成从熔铸、模具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完整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

  公司一直致力于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追求高技术集成、高品牌价值和高产品附加值,已成功由一家传统铝制品企业,转型为一家从事建筑门窗系统产品集成以及汽车轻量化材料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了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成为华南地区最具规模的汽车轻量化铝基新材料企业。

  1、建筑用铝型材。公司建筑用铝型材主要用于门窗、幕墙等方面。在门窗领域,铝门窗对传统的木门窗、塑料门窗形成持续的替代趋势;在幕墙领域,铝型材是幕墙的常用材质。随着商业地产不断增加、超高层建筑日渐增多,铝型材在幕墙领域的应用也不断增加。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广州塔、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广州东塔、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世博会中国馆、广州白云机场等国内地标建筑;并应用于阿布扎比国际机场、萨伊德大学、吉隆坡四季酒店、阿联酋克利夫兰医院等多项海外工程。

  2、工业用铝型材。公司专注于高端工业材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了从熔铸、模具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的完整工业铝型材产业链。所生产的工业型材及产品广泛应用于特种集装箱、车厢底板等运输领域;5G通讯、特高压等新基建领域;硬质合金零部件等高端装备领域。

  3、汽车轻量化铝型材。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铝合金材料及部件研发和生产,包括电池托盘、副车架、减震支架、动力托架、电机部件和铝合金防撞梁等10余种产品,为包括奔驰、通用、本田、丰田、比亚迪、蔚来、小鹏等25个欧美、日韩、国内整车品牌120多款车型供应铝合金材料及部件,是华南地区最具规模的汽车轻量化铝基新材料企业。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浪潮,为汽车行业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4、系统门窗。公司自有的“贝克洛”品牌系统门窗是传统模式改造者,解决了目前门窗市场需求零散、品质参差不齐的行业痛点。重新将分散的市场需求与无序的生产供给进行链接整合,运用互联网思维提供一站式标准服务,打造门窗产业链集成平台,提高上下游的效率与效益,为改善型需求提供高品质的门窗解决方案。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当期的订单数量确定生产计划,物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认采购量,由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其中铝型材的主要原材料铝锭及系统门窗原材料五金件、密封胶条等市场总体供应充足,基本不会发生缺货风险。

  同时,公司为了规避铝锭价格短期快速波动风险及满足紧急生产任务的需求和提前安排大客户的生产,会储备一定用量的原材料库存。

  2、生产模式

  公司铝型材的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实际销售订单上标明的交货期限及产品类型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物控部门根据原材料库存安排采购,然后将指令下达到对应的车间进行生产。

  3、销售模式

  (1)铝型材销售模式

  在铝型材销售环节,公司主要采取“直销为主,经销、居间代理为辅”的销售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协议,将产品销售给客户;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采用买断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销售;居间代理模式下,居间商提供居间服务,为公司进行客户开发,并与潜在客户接洽、谈判;公司获得订单后,与客户签署销售协议,组织发货、结算,在完成销售后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目前公司国内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海外销售以直销模式和居间代理模式为主。

  (2)系统门窗销售模式

  对于国内工程客户,贝克洛采用系统材料销售模式。根据与国内工程客户达成的系统门窗定制化方案,向其销售包括铝型材、五金、胶条等在内的整套门窗系统材料。贝克洛面向国内工程客户的业务模式不涉及成品窗的生产加工,而是向国内工程客户销售整套系统门窗材料;由国内工程客户将整套系统门窗材料加工为成品窗,并负责房地产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

  对于国外工程客户和经销客户,贝克洛采用向其销售成品窗的模式。贝克洛根据订单组织系统材料的配备,并将全套系统材料发至下游门窗加工企业,由门窗加工企业按照贝克洛工艺标准规范要求加工成成品窗,贝克洛再将成套的门窗交付给国外工程客户及经销客户。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城镇化进程及存量建筑改造确保建筑型材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建筑行业是铝型材应用的主要领域之一,可用作门窗、幕墙、支架、商业建筑室内装饰等一系列用途。其中,铝合金门窗是重要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一,幕墙是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和新房建设带来的增量需求以及旧房改造与更新换代带来的存量需求不断扩大,铝合金门窗的市场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并带动铝型材需求的同步增长。

  截至2019年底,我国城镇化率为60.6%,年均增长率约为1%。根据国际经验,城镇化率在30%-70%区间属于快速城镇化阶段。预计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现有的城镇化速度,并保持相应的新建建筑需求。

  存量建筑改造方面,我国既有建筑面积约为720亿平方米,其中约40%已使用15年或以上,对门窗等装饰结构的更新改造需求日益迫切。随着时间推移,门窗等结构进入更换期的既有建筑将不断增加。

  2、节能减排、消费升级等对建筑门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全社会能源消耗主要为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和建筑耗能,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发展的核心议题之一。据统计,建筑能耗占全国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而通过门窗损失的能量约占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能量损失的50%。现有的建筑门窗因隔热性能较差而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浪费。随着节能减排理念的不断深入,对门窗隔热性能等节能效率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具备优异的隔热性能、可有效降低建筑能耗的门窗产品,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的气候环境差异较大,存在台风、沙尘暴、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的情况。我国早期住宅等建筑的门窗并未针对不同气候环境形成多样化的有效应对方案。近年来,随着收入水平不断上升,人们对居住环境舒适性、个性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因此,建筑门窗需要进一步提升各项性能,以适应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如具备良好的抗风压性及水密性以抵御夏季台风天气,良好的气密性以抵御雾霾与沙尘暴天气等。

  3、排放标准趋严、新能源车普及推动轻量化产品在汽车领域的应用

  据研究表明,燃油汽车整车重量降低10%,可降低油耗6%-8%,使排放降低5%-6%。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25年、2030年,我国汽车新车百公里油耗将分别降至4L、3.2L。目前而言,在汽车上使用铝合金替代钢材,进行汽车轻量化是降低油耗最具有可行性的现实路径。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主要使用锂电池作为动力,为保证续航能力,往往需要携带数百公斤重的锂电池,导致整车重量偏重(新能源汽车普遍比燃油车重15%-30%),对续航里程、动力系统效率等方面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基于铝合金的汽车轻量化成为减轻电池负担、增加续航里程的有效途径。

  2015-2019年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化增长率高达38.15%,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预测,203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大于8,000万辆,年销量占汽车总销量的45%-50%。目前,铝合金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托架、底盘、防撞梁等部件,铝合金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上值得期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 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经济韧性强劲,经济呈持续恢复的走势,2020年GDP增速达到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主要下游产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房地产投资、汽车产销量等指标逐步回暖,呈现“V“型走势。202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增速逐季度回升至7%,增速比上年回落2.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同比增长7.6%,增速比上年回落6.3个百分点;2020年,国内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522.5万辆、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0%和1.9%,降幅比上年分别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

  面对疫情冲击及国内外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202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4.37亿元,同比增长15.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下降30.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后净利润8069.10万元,同比下降27.17%。公司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①去年同期处置科建投资股权产生5047.7万元投资收益;②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积极复工复产,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

  疫情期间,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努力减轻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2020年,公司铝型材产量17.25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18.70%;销量17.40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21.27%。

  2、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33,660.8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57.06%。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已在进行设备安装,将在2021年上半年逐步投产,研发中心项目也将在2021年内建成。

  3、加大研发力度,积极推进产品技术创新

  报告期,公司持续完善研发与创新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在铝合金新型材料、汽车轻量化材料与部件、节能系统门窗等领域的研发与创新力度。2020年,公司共投入研发费用1.21亿元,同比增长28.80%,占营业收入的3.5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6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245项。报告期,公司通过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的持续开发与创新,得到下游客户的好评,汽车轻量化材料通过拓普集团、凌云股份、卡斯马、祥鑫科技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多款新能源汽车中应用。

  4、开展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持续推进管理精细化,加强对内部各项费用支出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减少低效运营支出;通过工艺改进、技术革新以及自动化设备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生产制造系统持续推进精益生产模式,进行流程梳理和岗位优化配置,鼓励员工开展合理化建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5、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投入资源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尤其是董监高履职能力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网上路演、互动易、投资者咨询电话专线、专用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2020年5月6日公司在全景网举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网上路演,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39。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存货-59,436,304.00元、应收账款-20,591,384.06元、合同资产79,730,506.5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44,577.23元,预收款项-44,211,467.66元、合同负债39,125,192.62元、其他流动负债5,086,275.04元,未分配利润-252,604.29。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预收款项-23,523,169.28元、合同负债20,816,963.96元、其他流动负债2,706,205.32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精鑫模具,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董卫峰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1月2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郑德珵、卫建国、黄继武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董卫峰代表管理层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26.01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自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2021年公司拟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390,1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申请的2021-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1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担保。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进行申请,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授信业务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相关议案以及监事会提交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

  截止到2021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均为一般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6日(9:00-17:00)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光芒    证券事务代表 张恩武

  联系电话:0763-3699509       传真:0763-3699589

  电子邮件:haomei-db@haomei-alu.com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8”,投票简称为“豪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1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2021年1月26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杏梅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26.01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0年经营情况制定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自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1年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390,1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申请2021-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100万元、美元不超过4,600万元的担保。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所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1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21.414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86.2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696.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8,989.3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5月1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0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3,811.1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13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849.75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660.8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5,328.4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09.4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5,737.9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5月,本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银行专户,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银行专户,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银行专户,本公司与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5,737.94万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660.8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对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

  2020年7月28日,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有设备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将“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在原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70253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所持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22567号不动产证上所载土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块与原地块为相邻地块。

  此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的原因系尚未完成项目建设。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相关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3,811.1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230Z1987号”鉴证报告。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核算。

  除上述项目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现金管理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单尚未到期赎回的余额为0.00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737.94万元  (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58,989.35万元的比例为43.63%,主要系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在建设中。

  九、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铝合金新材建设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核算。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132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5,928,181.30 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67,756,489.42  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26.01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1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自公司聘请容诚事务所以来,容诚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栾艳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迎驾贡酒、奥福环保、博菱电器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沥文,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迎驾贡酒、奥福环保、美佳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铜陵有色、斯迪克、芯瑞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栾艳鹏、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沥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下转D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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