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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大参林”)、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大药房”)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议及第三届第十五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其中公司为:

  “江西大参林”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2,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尚未使用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3.75亿元人民币,此额度根据子公司实际需要的情况分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次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江西大参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江西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江海大药房”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由本公司为“江海大药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江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升大道2688号

  法定代表人:邹颖群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等

  截止2020年9月30日,“江西大参林药业”资产总额6,997.75万元,负债总额7,038.8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038.84万元,所有者权益-41.09万元,2020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228.36万元,净利润167.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鼎路西、杏园西路北侧南通博鼎机械产业园12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截止2020年9月30日,“江海大药房”资产总额12,793.44万元,负债总额9,191.9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615.42万元,所有者权益3,601.51万元,2020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234.64万元,净利润1,151.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主要担保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申请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7,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申请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7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108,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24.97%。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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