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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无效纠纷案:指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股权转让纠纷案:指光谷环保诉银泰达、刘道江、刘少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合同无效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银泰达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54,859.00元,由原告银泰达负担。

  2、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光谷环保

  被告一:银泰达

  被告二:刘道江

  被告三:刘少辉

  2020年10月21日,银泰达向法院提交案件中止审理申请,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该案与(2020)鄂01民初600号案(合同无效纠纷案)有关联,且要以(2020)鄂01民初600号案(合同无效纠纷案)为依据,同意银泰达的中止申请。目前本案已中止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合同无效纠纷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确认《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日尚未生效。

  2、股权转让纠纷案: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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