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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马国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马国鑫先生曾先后任杭州医疗器械厂主任、副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筹备组成员、主任、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7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3日 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7)。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2 月 25 日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21 年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30)。

  3、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个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收件人:李洁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81779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马国鑫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3日

  至2021年3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3月1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3月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龙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兰英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和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激励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向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借款是为满足其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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